根据适用数据保护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您享有以下关于您个人数据的权利。如您希望行使其中任何一项权利,请通过第 14 节列明的方式提交申请。我们将在收到有效请求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或适用法律规定的更短期限内)予以回复。
知情权
您有权了解我们处理您个人数据的范围、方式、目的、保留期限以及数据接收方等详细信息。本政策即为履行此项告知义务的主要方式。
访问权
您有权请求访问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并获取一份副本。首次提供副本不收取费用,后续重复请求可能收取合理的行政费用。
更正权
如果您发现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数据不准确或不完整,您有权要求我们予以更正或补充。您可以在账户设置中自行修改大部分基本信息。
删除权(被遗忘权)
在以下情形下,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数据:(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不再必要;(二)您撤回同意且无其他合法处理依据;(三)您反对处理且无压倒性的合法理由;(四)我们违法处理您的数据;(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我们将在评估后依法处理您的删除请求,但请注意,删除数据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继续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限制处理权
在以下情形下,您有权要求限制我们对您数据的处理:(一)您质疑数据的准确性,在核实期间可要求限制处理;(二)处理非法,但您选择限制处理而非删除;(三)我们不再需要该数据,但您需要用于法律主张。限制期间,我们仅存储数据而不进行其他处理。
数据可携带权
您有权以结构化、通用、机器可读的格式获取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并有权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要求我们直接将数据传输至其他指定的数据控制者。此权利适用于基于同意或合同履行且通过自动化方式处理的数据。
撤回同意权
对于基于同意进行的数据处理,您有权随时撤回您的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有效同意所进行的数据处理的合法性。您可以通过账户设置或联系我们来撤回同意。
投诉权
如您认为我们对您个人数据的处理违反了适用法律,您有权向相关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提起投诉。对于中国境内的用户,可向苏州市网信办或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投诉。对于欧洲经济区(EEA)的用户,可向您惯常居住地的数据保护机构投诉。